交强险外医疗费用损失要划分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24-02-07 21:51:26   点击量 : 11180  

作者 : 网络

交强险外医疗费用损失要划分责任吗

一、交强险外医疗费用损失要划分责任吗(《侵权责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赔偿什么费用,都先要划分事故的责任,再依据责任的大小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一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赔偿什么费用,都先要划分事故的责任,再依据责任的大小承担赔偿的责任。

交通事故有人伤,双方谈赔偿医药费用的时,保险赔偿部分要扣出来再按责任分摊剩下的费用?

是的,在伤者医疗费用的赔偿中,先要扣除交强险必须赔偿的1W元,然后剩下的在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进行赔偿。伤者的财产损失也是先扣除2000元,超出2000的,才能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伤残派现金等,也要先由交强险赔偿。最高可赔11W,超出11W的,才能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赔偿。
有一点药提示的,机动车的损失,就没有保险赔偿了,只能是直接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赔偿。

交通事故中发生的医疗费的非医保部分是否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只能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赔偿,非医保部分赔偿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
拓展资料: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肇事车主超额赔偿后的诉讼路径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尚未健全和保险机构未及时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况下,因情况紧急或及时施救的需要,肇事车主先行垫付医疗费等费用的情况经常发生,肇事车主垫付相关费用后。
由于肇事车辆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三者责任险,导致肇事车主实际垫付金额超过其应赔偿金额,而事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全部损失已获赔偿或未获足额赔偿。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损失及肇事车主超额垫付的费用如何主张权利,通过怎样的诉讼路径实现其权利,司法实践中,各地审判人员做法不一,导致案件处理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统一与权威。
受害人已获足额赔偿情形下肇事车主超额垫付费用的追回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垫付费用而相关保险公司未予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因肇事车主垫付费用,其各项损失均获足额赔偿,便不再向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也不会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无责一方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交强险医疗费吗

不需要。这个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是需要条件的,无责赔偿当考虑一个基本要素:无责机动车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责赔偿。
所谓的交强险无责任赔付,也就是交通事故双方,一方是全责,而对于另外的一方则是完全的没有责任的,而这个时候,如果全责一方出现车辆的损失,但是本身的人员没有伤亡的话,那么,对于无责任一方则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的,而车辆的一些修理费用等则是需要有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简而言之,就是如果对于全责一方出现了人员的伤亡的话,这个时候根据强险的无责任赔付则是有这样的一个条款,就是对于事故的双方来说,对于无责的一方其保险公司也是需要按着无责的赔偿限额来对有人员伤亡的一方进行赔偿的,这样就很好的将责任转移到了保险公司,而我们强制性购买交强险,在这里的优越性就显现出来的,而对于具体的赔偿费用的话则是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而死亡伤残的赔偿最高限额则是为11000元,对于财产的话,最高限额则是为100,简单来说,就是有保险公司来承担了这个赔偿责任,而对于无责的一方则是不需要来承担事故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赔付是否划分责任

一、交强险赔付是否划分责任
1、交强险没有责任划分,保险公司只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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