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可以补充资料吗(什么是补充鉴定)
医疗鉴定可以补充资料吗
一、医疗鉴定可以补充资料吗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如果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鉴定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
二、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如果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鉴定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
什么是补充鉴定
1、补充鉴定,是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委托人有权要求受委托机关进行补充鉴定。
2、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3、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4、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医疗纠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收到材料要多久才受理
医疗纠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收到材料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受理。
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要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具体如下: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3、鉴定机构的选择;
4、鉴定前的听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6、鉴定结果的出具。
综上所述,一般医疗鉴定需要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如果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需要延迟那么最长也不会超过四十五日。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
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做法医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派出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根据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一、伤情鉴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包括交通事故伤情、工伤事故伤情、意外伤害伤情、打架斗殴伤情。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情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二、如果在启动诉讼程序时还未做伤情鉴定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来做相关鉴定。但是要把握时间,以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为宜,尤其是工伤的等级鉴定。
三、一般受害人在第一次治疗出院后就可以确定为病情稳定,然后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并申请伤情鉴定,不需等到第二次手术(比如取钢板)之后就能进行伤情鉴定了。鉴定时注意携带门诊(急诊)病例、住院病历及各种片子。
四、工伤事故伤情如果申请并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局委托鉴定中心做工伤鉴定,但是不影响当事人同时在法院起诉侵权人赔偿自己,因为我国工伤保险赔偿的数额还是有限的。在法院起诉后还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再次由法院委托作伤情鉴定。
五、像打架斗殴致伤的,在派出所作完笔录后,要及时与派出所沟通作伤情鉴定或损伤程度鉴定。伤情鉴定是指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结果直接决定侵权人是否负有刑事责任。而伤情等级鉴定是病情稳定出院后才能做的。如果相关侵权人的刑事程序到了法院阶段,一定要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这个阶段侵权人愿意积极赔偿,这样对其的量刑有一定作用。
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病历还要带上派出所开的伤情鉴定委托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会为您出具证明的。
扩展资料: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做法医鉴定需要的资料:
1、委托书;
2、卷宗;
3、病历材料;
4、门诊病历;
5、影像学材料;
6、照片;
7、既往鉴定文书;
8、起诉状;
9、判决书;
10、答辩状;
11、开庭质证材料;
12、当事人或控辩双方提供的书面陈述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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