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误诊导致的医疗费用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4误诊导致的医疗费用可以要求赔偿吗
误诊导致的医疗费用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果误诊是医生过错造成的,误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如何界定误诊
第一、无过失的误诊误治
(1)疾病早期症状不典型,其发生、发展,演变过程未显现;
(2)疾病成因未知,缺乏有效的诊疗手段;
(3)特殊少见病、疑难病难于及时明确诊断;
(4)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的限制;
(5)患者个体差异;患者及家属隐瞒重要病史或不执行医嘱进行相关辅助检查。
第二、有过失的误诊误治:
(1)病史采集草率,忽视相关病史采集;
(2)体格检查不认真,遗漏重要阳性体征;
(3)忽视必要的鉴别诊断;
(4)不认真、不及时解读相关辅助检查结果;
(5)盲目自信,不听取他人意见或上级医生的指示;在规定时间内诊断不明,疗效不理想病例,不请会诊;
(7)不钻研业务,技术水平低下,对应该而且可以认识的疾病不认识。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患者因误诊造成人身损害的,能不能要求赔偿医疗费,要看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而定,如果有过错的,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
医院的检查报告错误,我能要求医院赔偿吗
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医疗纠纷中实行责任倒置原则,即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是否造成损害,由医疗单位负责证明,因此医院常常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并不是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的惟一依据,鉴定书作为证据之一还要经过质证,并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所以,病人在治疗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其他证据,以便一旦引起纠纷可以更充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医学会鉴定不是惟一依据 医疗过错也要赔偿
百度百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院误诊要承担责任吗,怎么赔偿
一、医院误诊怎么赔偿
1、医院误诊赔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5)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如下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院误诊怎么赔偿?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
1、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失的,应当赔偿患者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医疗费按照患者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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