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可以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法院是否可以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一、法院是否可以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不是由法院委托的,对医疗事故存在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医疗事故赔偿可以直接和医院协商吗
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我们建议最好是双方能达成赔偿协议,这样不仅可以更好的解决相关事宜,同时也可让受害人更加安心,尤其涉及到医疗死亡事件。
如果是通过诉讼解决的话,一般要通过以下几步:
1、诉前准备
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医疗过错,如无过错,诉讼自行终止,无需浪费时间;如得到积极答复有过错可以进行下一步,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根据《侵权责任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需要提供尽可能的对方过错的证据,在法律上,凡是有证据证明的,视为存在;凡是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视为不存在。
2、提起诉讼
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根据以往经验,法官会要求患方列明要求。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纠纷向法院起诉的,不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而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何选择确定上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
如何选择确定上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1.原办法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界定最明显的差别是,前者规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是导致功能障碍,后者规定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新规定的医疗事故概念的外延明显比原来宽,凡是违法或者违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都属于医疗事故。过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造成人身损害但没有造成功能障碍的医疗损害,现在可以定为医疗事故。
条例规定:损害后果不一定要达到相当程度,比如,拔错牙齿也属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2.事故主体不限医生,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比如,在病人治疗过程中,因为医疗装置出现问题,导致病人受到损害也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
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其职权或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所涉及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鉴定属司法鉴定范畴,应符合司法鉴定的特性,它的启动、进行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鉴定依据的材料必须经过法庭双方和认证程式;鉴定活动的取证是一个公开的过程,必要时举行诉讼双方参加的鉴定听证制;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必须经过法庭质证程式,鉴定人应依法出庭回答诉讼双方提出的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这种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什么是司法鉴定,如何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目前法律没有对法院委托鉴定作出具体的规定 重庆法院改革之后在执行阶段是采用现场摇号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 这个可以借鉴 但是对于你现在这个问题 只能是提出异议 看能否重新确定鉴定机构
我是原告,诉讼中,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区法院依职权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中,我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违
向上级司法机关要求重新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哪里做出的最有权威性
一级医院
如何选择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机构及申请司法鉴定流程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机构选择问题,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指定。在发生法定的四种情形时,当事人可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司法鉴定的流程: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稽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专案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装置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私信我,我可以为您推荐专业的商业秘密律师, itscourt
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
你好:一般为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商确定.建议你在开庭时提出鉴定请求,这样的鉴定效力较高.
什么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要多长时间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司法鉴定需要法院委托并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你可以催促法院早日委托。委托鉴定从委托书签定之日7开始计算。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一般耗时较长,因医疗纠纷案件有其复杂性,如果你正在打医疗纠纷的关系,那么可能要等待比较长的时间,很有可能是1-2年。
呼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现在《侵权法》实施之后,完全可以避开了医疗事故鉴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多处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如鉴定人签名等,这样医疗纠纷也就只能进行医疗司法鉴定了,你可以依据此进行抗辩,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yiliaojiufen/56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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