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配医疗过错举证责任
一、如何分配医疗过错举证责任
1、这样分配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1)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为: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
(2)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医疗机构怎样举证
1、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按照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严格审查有无侵权事实、损害后果、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此来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理论上的进一步完善,而且也对保护处于弱势的患者一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此外,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也是从案件办理的公正和效率角度考虑,也有利于及时全面地取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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