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医疗费让员工来承担是否构成违法

医疗纠纷 2023-12-22 09:53:34   点击量 : 6440  

作者 : 网络

工伤事故医疗费让员工来承担是否构成违法

一、工伤事故医疗费员工来承担是否构成违法

1、工伤事故由员工承担不合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

1、根据损伤原因划分,工伤事故类型可以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其他伤害。

2、根据伤害程度,工伤事故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关于重伤事故,按照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试行)》([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3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障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审查确定。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工伤事故由员工承担是不合法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拖欠工伤待遇,算违法吗?

单位拖欠工伤待遇算违法。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工伤事故赔偿的构成要件:
1、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在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三资企业以及私人雇工,凡使用劳动力,均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即使是国营企业,也都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因而,无论是职工与企业之间,还是职工与雇主之间,凡是用工,一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固定其劳动法律关系。在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必要要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构成工伤事故的可能,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受何伤害,都不属工伤事故,不构成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2、职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
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是职工人身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职工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都在劳动保险的范围之内,都是工伤事故侵害的客体。工伤事故的主要侵害对象,是职工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事故致职工伤害,致伤或者致残,侵害的是健康权;致死,则侵害的是生命权。职工患职业病,也是一种人身损害事实,侵害的客体是健康权。身体权的侵害也可以构成工伤事故,但是如果只是身体遭受一般的不甚痛苦的撞碰、打击,没有具体的伤害后果,不应认为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如果职工从事的是特种行业,对身体的外在完整性有特殊要求的,如模特、演员、特别需要的操作者等,如果造成了身体组成部分如头发、指甲、皮肤的颜色等的损害,破坏了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以至于使其从事特种工作能力遭受影响的,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在实践中,怎样判断工伤事故的履行工作职责,就是工伤事故构成的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工作时间,就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界限之内,即用人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作时间的认定适当放宽。第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正式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第二,因工外出时间,认为是工作时间;第三,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认为是工作时间。
在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对于工伤发生之后的一些具体的赔偿,进行拖欠的话,完全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再次违法行为之中是劳动者可以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的,比如说向劳动监察管理部门以及上级的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拖欠工伤赔偿违法,根据我国目前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中第9条,如果违反国家规定,对于劳动者的工作进行拖欠的话,应当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违规行为,并且劳动者可以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谁来承担?

劳动者受伤第一时间肯定是需要去医院进行针对性的治疗,但是大多数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够全部承担起所有的治疗费用甚至还有一些会因此而放弃了就医,此时就会有人产生疑惑, 工伤认定 前 医疗费用 谁来承担? 一、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谁来承担? 工伤认定后,才能依法 工伤 赔偿。这之前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保护职工及时就医而垫付 医疗费 。 1、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你需要先到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待 工伤认定书 下来后到 劳动能力鉴定 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 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工伤造成 伤残 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 护理费 、工伤期间的 工资 、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 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应在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用人单位该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一般来讲工伤发生之后的治疗费单位垫付,然后工伤治疗结束后带发票病历本等材料去 社保 局报销给单位。但是除非单位待遇好的,一般都是职工自己垫钱。另外治疗工伤不能刷社保卡,只能自费,刷了卡的不能报销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作为雇佣劳动者进行带有危险性工作的单位其实要对劳动者的工伤负起大部分的责任,所以即使没有认定工伤也需要由单位出面为其缴费并且及时进行治疗以免加重伤情,而劳动者也应该配合单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

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医疗费,必须由用人单位支付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在遭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但是二者只能选其一。这是法律对于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的一种保护,也是给予用人单位的一个“知错能改”的机会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警告。

简单来说只要能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职工不能报销医疗费的情形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以及违法解除的各项补偿等。

根据您的提问,我先确定下前提条件吧,否则没办法解答。

前提条件:员工生病请病假,还在医疗期内,公司就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实际上在医疗期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医疗期结束的。

对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这个就不用多说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承担的。

二、本身医疗期的治疗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支付而不应由公司支付。公司在辞退你后,如果造成你无法报销的情况,也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但这种情况的概率不是很高)。

三、病假期间的工资,公司必须依法支付。

四、有些地区还有类似病假救济费的项目。也就是说员工医疗期结束无法从事公司的任何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还得支付这个项目,但具体看各地政策规定。

因此,如果遇到这个请见,建议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不会影响到你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按照以上的方法,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职场小龙虾很高兴为你解答。

我这里分情况给你分析下:

简单的说,不是工伤,企业买了医保,合同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都需要自理。

希望上面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欢迎关注、点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维权。

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惩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保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月。

劳动者可以申请享受失业金待遇。失业保险每交费一年可以连续三个月的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国家会给领取失业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因此也不会出现失业之后无法报销的情况。

除非是不能够享受失业金或者没有及时领取失业金。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自己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包括养老和医疗保险。这样,参保责任实际上是劳动者的。

唯一需要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的情况,那就是劳动者还在指使我们单位没有按时给职工缴纳 社会 保险费,导致职工住院无法报销。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按照医疗保险规定应与报销部分的医疗费。

这问题问的还不够清晰哦。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你得首先明确这个医疗费是否因为帮助企业做工受伤而产生的;其次,你得明确首先说的这层关系,即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那么医疗费必须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你也有可能先行垫付。如果不是,那么就考虑其他法律关系赔偿了。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可见,职工病假期限长短由累积工龄和本单位工龄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无过错)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构成违反,依法向劳动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也就是说在医疗期内,如果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由此带来的医疗费可以要求企业承担。

1.如果工伤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且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则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 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用人单位应当自行承担员工的工伤医疗费。

《 社会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京悦所袁康迪)

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医疗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员工在职期间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除了双倍赔偿员工以外,应受劳动行政机关处罚。以后的保险转入街道,领取失业保险金,及按照失业人员处理医疗保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的报销。

如果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了医疗保险,违法解除合同后, 保险转入街道。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照失业人员处理医疗保险。所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 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你可以看看有没有帮助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经济补偿二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医疗费如果是劳动合同末解除前的医疗费,应该由医疗保险承担的,如果因为单位末交医疗保险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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