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为:
1.有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记录,且处于失业状态;
2.失业之前最后的单位参保地为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当地;
3.申请时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
4.申请时无需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参加社保或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5.失业保险并未欠费,且个人账户是唯一的。
不同地区的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有所差异,此处以长沙2022年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为例:
1.2022年12月底之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是仍旧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底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0%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2.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参加失业保险,但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仍旧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3.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发放标准按2021年的政策规定执行,即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4.2022年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为每月1737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为每月1566。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
2.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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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怎样的?
01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金是有条件限制的,领取失业金需要先明确自己符不符合申领条件,失业金的领取是有期限规定的,主要是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来定。至于领取的金额,是与当地最低工资基数直接挂钩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劳动法》第七条,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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