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检查院认罪认罚了,还可以起诉吗
一、交通事故检查院认罪认罚了,还可以起诉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涉及到交通事故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后,若受害方对所获得的赔偿方案感到不满或有异议,那么他/她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来化解这一争端。
如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与肇事方之间关于损害赔偿事宜存在争议且各方都希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话,应在接收到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文书亦或是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原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确认意见通知书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
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程序,倘若当事人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则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交通事故口供可以改吗
关于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策,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来陈述口供的不合理性。
对于涉及到公共利益的诉讼案件,同样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进行陈述。
若当事人在录制口供时出现失误或误解等问题,可以向当地警方阐明情况并请求重新制作笔录。
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签署口供记录后,即使事后发现存在错误亦不得擅自更改原始笔录。
这恰恰彰显出法律程序的严谨权威性;
2.如发现有误,当事人可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警方,以便警方重新制作笔录予以补充;
3.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涉及到案件核心证据的部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都会进行反复核实确认。
在此需强调的是,修改口供并不构成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重视口供的作用,但同时也要避免过度依赖口供。
在获取口供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广泛搜集其他相关证据,以验证口供的真实性,同时降低对口供的依赖程度。
口供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其易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发生改变,以及其真实性的不稳定性。
供述是由个人的心理活动所决定的,然而人类的心理活动往往会受到外界环境的持续影响而产生波动。
口供的局限性也表现在其真实性的不确定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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