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出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事故认定 2023-03-16 20:19:19   点击量 : 7873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公司车出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一、公司车出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不是公司车负责任的,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如果公司车辆负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由公司进行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认定事故的责任,如果不是公司车负责任的,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如果公司车辆负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由公司进行赔偿。

公司的车出了事故谁负责

1、给公司开车,属于雇员开车。而雇员从属于雇主,雇主要对雇员的有关雇佣行为活动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负责。因此给公司开车造成别人损伤的情况,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情节较为严重的是只给公司开车,出现事故较为严重,或者是故意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时,开车的人应该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给公司开车造成有关事故,在交警对事故经调查取证核实后,作出交通事故认证书认正开车着具有重大过失,公司在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后,也可向肇事者追讨有关责任赔偿。
2、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当中也包括单车事故。单车事故是指开车驾驶人对公共设施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这种情况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有关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单车事故进行交通认定。并且承担相应赔偿公共设施的责任,由司机先行垫付或者通过公司有关单位进行报销。
3、更重要的是,出现交通事故的车辆只属于公司,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受到公司委托进行工作驾驶,若事故发生的责任方不在驾驶员身上,那么就有该公车所在的公司承担事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从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可知,如果肇事的车辆的公司以个人合伙和私人企业为主来雇佣司机进行驾驶,那么出现交通事故时,应由车主或雇佣驾驶员的公司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5、更重要的是,由于承包租赁经营方式的改变,并不会改变车辆所有权。因此出现交通事故时所肇事车辆处于承包或租赁期间,则要求承包者和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车主能够证明承包者未经本人同意将车辆私自转借或,或者聘用司机造成交通事故,这车主不用负担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哪些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肇事赔偿金计算方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等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单位车辆发生车祸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1)事故责任的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没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即负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遗留的。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过错、是否承担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负全部责任。”也就是你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惩罚。

(二)赔偿义务人的类型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包括两类:

1.侵权直接责任人:交通事故当事人(自然人);

2.侵权间接责任人:即依法应当对直接侵权责任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赔偿义务人的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的范围包括:

1.交通事故责任方: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

2、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

3.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

4.造成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根据受益人承担损失的原则,车辆所有人以是车辆运营的实际控制人和受益人为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安全义务的施工单位或者公路管理单位;

6.车辆生产和销售单位对产品质量等负责。

二、单位车辆发生车祸如何赔偿?

(1)职务行为的单位赔偿

单位驾驶人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伤亡、失踪的,由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由用人单位(雇佣关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员工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有追偿权)。

(2)非公务行为的个人赔偿

本单位驾驶员非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用人单位(雇佣关系)无责任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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