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认定 2023-03-13 20:23:09   点击量 : 2557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二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二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于主观故意的“二次交通事故”现象,单从现场痕迹的方面一般很难认定,除非有现场录像、现场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线索。

对于刹车痕迹与行为人是否进行冲撞准备的证据上,一般可以辩护为出于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过失,所以这类证据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明犯罪的直接证据。

但是,在交通事故中二次交通事故现象的成因中,“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属于逻辑学上的矛盾关系,即二者不可同真,不可同假,必有一真必有一假。也就是说,当交通事故中出现二次交通事故现象的时候,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主观故意,则说明对方起码是主观过失。

同时,交通事故中二次交通事故是由交通违法或意外的事故引起,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符合交通肇事罪条件的,即使有过失行为引起二次交通事故,也是被交通肇事罪吸收,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而过失行为又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则应当根据过失比例承担民事的侵权责任。如果过失行为造成对方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是可以追究过失方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二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

二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二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于主观故意的“二次撞击”现象,单从现场痕迹的方面一般很难认定,除非有现场录像、现场的 证人 证言或其他 证据 线索。 对于刹车痕迹与行为人是否进行冲撞准备的证据上,一般可以辩护为出于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过失,所以这类证据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明犯罪的直接证据。 但是,在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现象的成因中,“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属于逻辑学上的矛盾关系,即二者不可同真,不可同假,必有一真必有一假。也就是说,当交通事故中出现二次撞击现象的时候,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主观故意,则说明对方起码是主观过失。 同时,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是由交通违法或意外的事故引起,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符合 交通肇事罪 条件的,即使有过失行为引起二次撞击,也是被交通肇事罪吸收,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 民事责任 。 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不构成 交通肇事 ,而过失行为又造成财产损失和 人身损害 的,则应当根据过失比例承担民事的 侵权责任 。如果过失行为造成对方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是可以追究过失方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 在确认存在“二次撞击”后,无法证实第二次撞击的 侵权行为 方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根据逻辑学的排他性原理,推定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应当对第二次撞击的损害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 交通事故责任 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介绍了 二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过程。在遇到比较麻烦的二次交通事故的时候,更要沉着冷静,二次事故甚至会造成人员的二次伤害,因此救人仍是第一位。如果发生了二次交通事故,要说明事情经过,以便警察更为清晰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不管处理结果如果,都应该沉着冷静对待。

交通事故二次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解答交通事故二次事故责任责任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根据作用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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