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共同压一个人责任如何认定
两车共同压一个人责任如何认定
一、两车共同压一个人责任如何认定
应该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从刑法上讲,不是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上讲):
(1)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必须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致一人死亡,只有认定肇事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才会涉嫌交通肇事罪,才可以追究肇事方的刑事责任。
(2)如果最后认定肇事方不负责任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肇事司机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民事赔偿责任,司机和车主、保险公司共同赔偿。
(3)如果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公安局报案,经公安立案侦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害人家属不能自己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可否认为无法认定是谁造成被害人死亡继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这个情况应该不会出现,有很明显的证据证明是两车一前一后撞人导致死亡,无法认定是哪个车撞死的时,应当是两车共同承担撞死人的责任。
能不能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关键看在此事件中,受害人是否有违反交规的行为、违规是否严重,如果受害人在事故中有重大违规行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就不能再追究2个司机的刑事责任了。
二、侵权赔偿责任与保险责任的关系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既可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侵权赔偿责任与保险责任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存在重合的情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只针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受害人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也就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替代机动车一方承担了赔偿责任,肇事者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侵权损害无须再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可以看出,在法定的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替代责任。这种替代责任的优势在于,由保险公司承担替代责任,可以让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在该案中,两辆肇事车辆均有交强险,也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认定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符合保险公司履行替代责任的功能。
综上所述,对于哪名车主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要根据法医鉴定死者的真正死因。如果是后一个人撞过来之前死者就已经死了,那么前一个的责任要大些。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生活常识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两车夹人责任如何认定
两车夹人责任如何认定 两车相撞中间夹杂了一个人,在这时候双方就会为了赔偿的事情而发生比较大的争议,很多人认为责任是双方的,而对于事故的两个车来说可以会互相推卸责任,两车夹人,责任如何认定?我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两车夹人,责任如何认定
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
7、县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工作。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12月1日)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车辆无过错则属于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避免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特点在于,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只能保存其中一个权益的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了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而牺牲较小的合法权益;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的正当目的。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不能构成紧急避险。二是必须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对于已经过去的或者尚未发生的危险,当事人不能实施紧急避险。三是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如果有其他办法可以阻止险情的发生或者防止危险造成损害,也不能实施紧急避险。四是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即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要保护的权益。损害权益的大小一般可按价值比较,当发生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的比较时,人身权益大于任何财产权益,不能为了保护财产权益而损害人身权益。
紧急避险发生后,对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六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贯彻《民法通则》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损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上述规定,是处理紧急避险案件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在审理紧急避险民事案件时,要首先确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构成紧急避险的,按照《民法通则》和贯彻《民法通则》的意见处理,不能构成紧急避险的,则应按照侵权案件处理。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时,不仅应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和贯彻《民法通则》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还应适用《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根据具体案情,合法合理地确定引起险情发生的人、避险人和受益人的民事责任,以合理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两车夹人,责任如何认定?发生了两车家人的事故之后,要能够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里面接受治疗,同时记得及时报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两车夹人事故发生之后对责任认定上自己常需要律师服务,可以来找专业律师随时提供一对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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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车碾压一人的交通事故如何定性两名司机的刑事责任?
由于各方当事人过错行为结合造成的,属于“多因一果”,也就是无意识联络的数人的侵害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结果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责任承担,就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和所占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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