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文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认定的内容
1、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一切的责任都是围绕着损害结果的产生而产生的,如若没有损害结果,则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承担问题。
2、当事人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理解为客观上当事人是否能够遵循了道路车辆交通行驶规则的规定,主观上当事人是否属于疲劳驾驶或是醉酒驾驶等情形。
3、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质。如果驾驶员没有正规的驾驶资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则必然存在着一定事故责任。
4、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前和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情况。诸如,⑴对于事故发生前的征兆,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⑵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是否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而避开了自己在事故发生后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⑶其他可能影响事故程度级别的当事人的自我处理行为。
认定原则
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认定的确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有关当事人。对于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对需检验、鉴定的,也得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开始五日内制作认定书。责任认定书可以说是国家专门机关的的专业认定,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
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认定。
1、只存在一方过错的,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担。
3、各方都无过错,则都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他方无责任。
5、从我国司法目的和国情出发,法律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做出符合地方实际的交通事故地方规范。
责任认定书的特点
1,责任认定书是行政机关依法制作出来的文书。它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制作文书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国务院1991年9月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由此可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只能由公安机关进行,其它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无权认定交通事故责任。(2)这种文书是依法必须制定出来的,不是可有可无的,公安部1992年8月10日发布的lt;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2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确认了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处理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
2.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含有技术性成份的文书。责任认定书如同法医鉴定书一样,法医鉴定书需要医学、痕迹等方面的知识,然后运用这些知识给伤情、病情下一个结论形成法医鉴定书;责任认定书也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它要求制作文书的人具有机械方面、交通法规方面、痕迹方面的知识等等,然后运用这些知识综合分析,准确给当事人确定责任,最后制作出责任认定书。如果处理交通事故承办人,不懂得一定的专业知识,必将无法形成责任认定书。
3.责任认定书是案件承办人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对客观世界认识的结果。责任认定书不是承办人凭空想象出来,也不是客观事实的翻版记录,而是行政机关承办人,根据自己对客观事实的认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交通事故当事人划定应负的责任,然后将其形成文书。由于这种文书是承办人对法律和事实认识的结果,因此,它必然受承办人知识水平、个性特征、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的影响,使文书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4.责任认定书能提供确定责任的法律渊源。责任认定书在确定当事人责任时,它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一样,在文中明确表明,依据什么法律的哪一条规定,张三负什么责任,李四负什么责任,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或者是学过法律但对这方面不甚了解的,只要接到文书就能知道确定该责任是依据哪部法律以及什么样的规定。
5.责任认定书是一种依据文书,而不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文书。责任认定书不确定当事人承担什么样的权利,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凭此文书不能要求某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虽然如此,但它仍间接地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因为交通部门一般都是依据责任认定书对赔偿进行调解,人民法院一般依据责任认定书对赔偿进行判决,因此,责任认定书是一种依据性的文书。
责任认定书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的地位
责任认定书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的地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法发(1992)29号”通知第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由此表明了责任认定书在民事审理中的地位:
责任认定书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裁决,而是确定当事人在此起交通事故中应负多大责任的文书。交通事故当事人仅仅对事故责任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而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一般情况下,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之后,我们都会选择报警,让交警来给我们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但是一些很轻微的交通事故责任我们自己可以私下解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生活常识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3)同等责任。在同一个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同或者相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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