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怎么调查
交通事故现场怎么调查
在明确了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即“查什么”、“证明什么”的问题后,接下来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收集证据来确认相应的交通事故事实,即必须解决“怎么查”、“怎么证明”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的不可替代性。
确认交通事故的事实,并不能凭空想象、主观臆断,而应该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进行综合分析、认定。换言之,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是确认交通事故事实的唯一根据,交通事故事实只能通过证据予以证明、证实。如果证据收集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不完整,就无法形成周密有效的证据链,从而无法确认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确认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则无法分析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当然无法确定当事人责任,更谈不上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也无法确定。因此,收集证据无疑是确认交通事故事实所必须开展的基础工作。
与其他行政、刑事案件相比,交通事故现场具有其自身特殊性。交通事故现场具有易变性、暴露性、阶段性、开放性、交通事故现场封闭保护短时性等特点,与之相对应,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也具有勘查过程一次性、时间紧迫性、现场勘查开放性、环境恶劣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在交通事故证据收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如果忽视交通事故现场调查工作,查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分析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作将无从谈起,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将陷入十分被动的泥潭,交警部门的办案公信力将受到公众的质疑,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信访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因此,交通事故现场调查在整个案件证据收集工作中处于最重要、最核心的位置,具有其他证据收集方法所无法比拟的不可替代性。
(二)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的要求。
在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时,应紧紧围绕具体案件的证明对象,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勘验工作,并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对当事人、证人进行初步调查。要强化现场证据意识,坚持以现场为中心,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现场勘验的目的是发现、提取、固定现场痕迹物证等证据,以初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并确定下一步调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因此现场勘验时应有重点、有针对性:
1、勘验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人员、现场路面和有关物体及其状态、痕迹位置。
2、勘验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人员行进路线的痕迹、物证。
3、勘验事故车辆、人员、现场路面、有关物体接触部位、受力方向及有关的地面遗留物;在事故接触部位及周围寻找事故可疑物,重点勘验第一次接触的痕迹、物证及其相对位置。
4、勘验中发现痕迹为承受体的,应勘验、确定相应的造型体,勘验和确定造型体和承受体接触部位。对于连续发生多次接触,应准确认定造型体和承受体第一次接触时的具体部位。
在完成现场勘验后,应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及时对当事人、证人进行必要的现场询问调查,对伤亡人员的衣着、损伤痕迹进行检验,以相互印证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总之,现场调查对交通事故证明对象提供证据支持,现场调查所获取的证据承担着对证明对象的证明任务。在完成现场调查后,基本上应能查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肇事车辆、情节、后果等要素,即能初步查清交通事故基本事实,为下一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奠定基础。
调查交通事故的过程和方法
一般交通事故调查基本步骤:1、现场勘查;2、责任认定: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3、处罚;4、赔偿调解;5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顺序是怎样
交通事故 现场勘查,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到达事故现场后,对现场进行拍摄、收集 证据 的过程。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现场查勘方法有: (一)沿车辆行驶路线寻找现场痕迹:刹车印迹。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现场遗留物、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 (二)确定肇事接触部位:确定肇事接触点,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 证人 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sgrd/24722.html
上一篇: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怎么确定
下一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的时间要多长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