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车主要负责任吗
现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盗窃、抢劫以及抢夺的情况,采用了《刑法》上的概念,对盗窃、抢劫以及抢夺的含义有严格的界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可见这三种行为均以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为要件,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未经机动车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机动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情况,责任人应当如何认定。在这些情况下,第三人是机动车运行的实际支配人,车辆所有人不但不能实际控制车辆,而且对于车辆脱离其控制可能处于不知情的状态,而且第三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机动车的使用并从机动车的使用中获得利益。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擅自使用人是赔偿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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