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借人肇事车主需要连带赔偿
摩托车借人肇事车主需要连带赔偿
摩托车借人肇事车主连带赔偿18岁的车主毛-兵将摩托车借给15岁的毛某无证驾驶,结果将人撞伤致死。12月22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毛某及其监护人赔偿死者家属损失17万余元;车主毛-兵负连带赔偿责任。今年7月20日,18岁的毛-兵买了一辆南方150型二轮摩托车并上好牌照。8月27日上午,15岁的同村伙伴毛某借毛-兵的摩托上县城兜风,后边载上毛-兵和另一朋友。在沿县城北路由东向西行驶到地税局门前路段时,毛某将从右侧往左侧横过公路的李-倩时撞倒,李当日被送往医院抢救,四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毛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遇行人横过公路未注意避让,将行人撞倒致死亡,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倩时不负此次事故责任。事后,毛某父母赔偿1.47万元后拒不再给付,死者家属便将毛某和其监护人及车主毛-兵一通告上了法庭。
摩托车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不是应担责?
把摩托车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一是摩托车的责任主体是摩托车的直接责任人,而摩托车的驾驶员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借摩托车的人有驾驶资格,那车主就没有过错,应该由借摩托车的人来承担,但在没有能力履行责任的情况下,车主可以先履行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责任人进行追讨。如果把车借给无证驾驶人,其自身也有违法和过失的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道路安全法、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等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在借用摩托车的时候,属于车辆拥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矛盾,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的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是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如采用分期支付购买汽车,则在购买方支付全部车款之前,卖方仍保留汽车的所有权,购买方以其名义与别人签订并使用该车辆进行运输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卖方不负任何民事责任。
从上述内容来看,在车辆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责任问题上,主要采用了“运行支配”、“运行利益”这两个准则,也就是说,在摩托车行驶过程中,由谁控制和从事摩托车的运营中获得收益(包括为司机提供的方便、甚至是享受),都是由摩托车的损失承担责任的。把车借给别人开如果发生事故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大家平时不要随便把车借出去。
因此,在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其他人使用的时候,应该提前了解借车的使用者是否有驾驶摩托车的资格。
摩托车借人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谁承担
一、摩托车借人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谁承担? 摩托车借人出事故,借车人逃逸了,车主要负经济赔偿责任。 1、驾驶员逃逸是肇事罪,要负刑事责任,这方面不会牵连车主。 2、经济赔偿问题,没有找到驾驶员,按照规定由车主负责赔偿,然后车主可以再向驾驶员追偿。如果找到驾驶员,驾驶员没有能力赔偿,车主有 连带责任 ,要进行赔偿。 3、作为车主,现在要做的是尽力找回驾驶员,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标准:主要包括八种情形 1、明知发生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 证据 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 交通肇事逃逸 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 交通事故逃逸 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 交通肇事 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把摩托车借给了别人,但是肇事逃逸所产生的行政或者刑事责任是不会连累到摩托车原来的所有者的。但实际生活当中,因为当事人骑着别人的摩托车并且选择了逃逸,所以很有可能是摩托车也不要但是找不到人的这种情况,因此,借车人逃逸的情况下产生的民事赔偿,首先由车主进行垫付,找到了借车人以后,摩托车所有者可以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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