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
1、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有(一)行为责任原则(二)因果关系原则(三)路权原则(四)安全原则(五)结果责任原则。
2、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具体如下: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介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一、 交通事故责任 的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 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2、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 的内容: 1、除未查获 交通肇事逃逸 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交通事故当事人 、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的原则是什么”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有(一)行为责任原则(二)因果关系原则(三)路权原则(四)安全原则(五)结果责任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 和过错责任原则,具体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 交通事故 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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