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吗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吗
1、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在其责任范围内垫付医疗费,超过责任限额的,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方追偿。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如何让保险公司垫付
如果我是肇事方,想让保险公司垫付,正常的流程很简单。直接跟交警说,没钱垫付医药费,要求交警队向保险公司开具先行垫付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支付(垫付)通知书》,交警也害怕你真付不了医药费,会出现严重后果,一般都会给你开的。然后拿着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一般都会直接打款到医院账户。
如果我是伤者,肇事方不愿意赔偿,我又没能力承担医药费,那我可以凭交警部门的有关证明、医疗单位治疗的有关票据或病情证明,将肇事驾驶员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先予执行”保险理赔款,就可以让保险公司在应承担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对治疗所必需的费用先行垫付。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垫付医疗费?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医疗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 追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交通事故人伤后,可以自己垫付,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或者事故责任认定方垫付,但应当以不影响医疗情况为原则,后期可以通过司法机关的判决来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进行催要。
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通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接受治疗医院出具医疗发票和清单等材料。
此外,还要通过被保险人签名确认,保险公司才会将在交强险项下的医药费1万元转至医院账户垫付受害人医药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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