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算

事故处理 2023-03-24 20:34:17   点击量 : 5271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江西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算

一、江西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算

1、江西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江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

2、江西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江西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西省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标准如下 一、 人身损害赔偿 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138元/年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7696元/年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9128元/年 5、 死亡赔偿金 :城镇28673×20=573460元,农村12138×20=242760元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 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20元-50元/天。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 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673元/年×20年× 伤残赔偿 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138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673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138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673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138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4)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的界定: (a)以户籍登记所在地为原则,经常居住地为例外。 (b)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的,可按城镇标准计算。 (c)可适用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认定城乡标准。 (d)失地农民可按城镇标准计算。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没任何证明的,一般按 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建议咨询或委托专业 律师 ,以争取按最高标准予以赔偿。 7、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有后期护理依赖的,需 法医鉴定 ,护理依赖按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注意这与定残前的护理费以参照居民服务业或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计算不同。 8、被 抚养 人生活费 被 扶养 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 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769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9128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28673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9128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769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9128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7696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912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 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00元/天×住宿天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 丧葬费 丧葬费= 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13、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673元/年×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138元/年×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673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138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673元/年×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138元/年×5年 14、 精神损害 抚慰金 (1)受害人负主责或全责的,一般无精神损害。 (2)不构成 伤残 的案件,一般无精神损害。 (3)肇事者被判处 刑罚 的,无精神损害。

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100元/天。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86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828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860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828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860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828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277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13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277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13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_1277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_÷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_5130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_÷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277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13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
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00元/天×住宿天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28735元
13.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62396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64840元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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