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不愿意去交警大队判定责任怎么办

事故处理 2023-03-24 20:33:26   点击量 : 4754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不愿意去交警大队判定责任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不愿意去交警大队判定责任怎么办

1、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一直不愿意去交警大队判定责任的,一般来说,经过15日,由于对方拒绝进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 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对在现场发现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有什么后果

1、签字只是签收,即证明收到了,不影响事故责任书的本身效力。即使不签收,交警队也可以以留置送达等其他方式以示送达。

2、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

3、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

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不愿意去交警大队判定责任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不愿意去交警大队判定责任,一般来说15日,由于对方原因拒绝进行的可以申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对在现场发现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不去处理怎么办?

可以起诉解决。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让他们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你说要到法院告),他会帮你弄的。
2、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你要提供对方就医的证明,你给对方及交警的收据。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资料。
3、如果他收到传票不上法院,那是他输,你可以要求在规定时间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他的身份证号控制他的银行帐号,可以全部冻结。
二、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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