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索赔有哪些途径
交通事故发生后索赔有哪些途径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索赔有哪些途径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途径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应在治疗终结后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由受伤的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途径有:
1、向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
2、由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在诉讼中线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由法院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伤残评定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个人不能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交通事故索赔的途径有哪些
律师解答交通事故索赔的途径如下:1、和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双方互相体谅,分清是非,达成协议,自行解决纠纷。2、调解。公安交通行政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是实质是一种行政调解。3、诉讼。人民法院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予以解决的方式。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索赔有哪些途径
主要途径有: (一)当事人自行和解;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 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也可以不请求调解而直接起诉,但应在1年内提起。当事人已经直接起诉的,无权再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 赔偿,要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等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即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无过错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事故责任大小分摊。 《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调解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调解组织形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 证人 到庭。 第九十五条 协助调解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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