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撞两车,醉驾惹的祸怎么处罚
连撞两车,醉驾惹的祸怎么处罚
【案例说法】
2020年6月某日,朱某驾驶小型轿车由通化县快大茂镇某村去往快大茂镇街里途中,与姜某停靠在路边的小型轿车相撞。随后又与曹某停靠在路边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当日18时11分,朱某在通化县人民医院被提取静脉血液5mltimes;2支。经鉴定,该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7月27日,通化县人民检察院以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向通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上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一致,被告人朱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朱某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律师普法】
本案件中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还连撞路边的两辆车,严重危害到他人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朱某的行为非常危险,不仅伤害自己,更是危害社会。酒后开车,这是公然藐视法律,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理应受到严厉谴责。在此,衷心告诫广大车主,罪(醉)在酒中,毁(悔)在杯中。还有其他疑惑的,欢迎咨询生活常识网在线律师。
上海一名男子就因为醉驾导致连撞3台豪车,后续是怎样处理的?
车是生活中常见的交通工具,它给人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也提升了家庭的幸福感。拥有了小汽车,在上班的时候终于不用挤公交挤地铁了,在周末的时候还可以带着亲朋好友外出游玩,是很惬意的一件事。车的品牌有很多,价格也都是不相同的,用户可以根据家庭的需求购买。在大街小巷当中都可以看到车的身影,车也越来越普遍。
随着车辆越来越多,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的交通事故问题也日益险峻。上海一名男子因为醉驾导致连撞三台豪车,事故造成一台保时捷车,两台劳斯莱斯车受损。从网上流传的视频可以看出多辆豪车被撞,肇事者喝醉酒倒在地上对着民警大骂滚。交警对肇事者进行酒精测试,发现他属于酒驾,已经达到了最佳的标准,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这位男子在地下车库将豪车撞坏,目击者看到了急忙报警,民警很快赶往现场进行处置。驾驶小客车的是一位41岁的男子,他在驾驶车辆驶离车库的过程当中,撞坏了多部停放在附近的豪车以及车库当中的设施,在这期间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民警赶往现场之后就将肇事司机控制,经过酒精测试,他已经达到了醉酒的标准,这个案件还正在审理当中。
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的宝马汽车,他撞击了多台豪车。宝马车的车头受损较为严重,汽车轮毅以及悬架都已经变形,在车库当中有一个消防栓也被宝马车撞毁。据了解这三部受损的豪车的总价值高达1,500万元钱,这三辆豪车的受损情况都是很严重的,修理费用肯定很高。这位男子因为是醉驾,即使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这位男子将面临着较大的损失。
醉驾小伙"疯狂13连撞" 积极赔偿受害人获刑6年的具体情况?
去年8月26日深夜,扬州东花园东路东方丽景小区附近发生“疯狂13连撞”,90后小伙张某酒后驾驶面包车,先后撞击11辆车和两家大排档,直至两个前轮全部爆胎无法继续行驶才停了下来,事故造成10多辆车受损,4人受伤。近日,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张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张某今年27岁,河北省邢台人。2016年8月26日晚上10点50分左右,张某酒后驾驶白色面包车,与一辆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一名女孩小腿骨折,另一名男子躺在地上痛苦不堪。
之后,张某并没有停车,逃逸后仅仅开了20米,又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骑车男子受伤。连撞两车之后,面包车仍然不停,继续向北行驶过程中又撞到了一辆出租车和一辆停放在餐馆门口的电动车。
接下来,它又冲向道路东侧的两家大排档,“当时大排档内有很多顾客在吃饭,听到面包车轮毂与地面摩擦声音后立即躲闪。张某的疯狂仍未结束,此后他又驾驶面包车撞到了停在路边的货车,接着又与迎面驶来的出租车相撞,继而撞到两辆停在路边的轿车。
随后张某驾车继续行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之后向西开了仅50米,又撞到停在路南侧的一辆轿车和一辆出租车。
当时面包车前面的两个轮胎都没有了,张某仍然继续往前开,轮毂与地面之间都擦出了火花。扬州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面包车最终行驶至施井岗东口的人行道处熄火,随后被警察和被撞出租车的司机围住——这辆面包车从撞倒电动车,到最后熄火被截住,疯狂行驶了约2公里。
在这起事故中,共有4人不同程度受伤,分别为骑电动车的36岁男子赵某、电动车上的14岁小姑娘和2岁男童,以及骑摩托车的42岁男子老张。受伤人员中,除1人系轻微皮外伤外,另外3人经法医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事发当晚,警方把张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检,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近日,经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在广陵区法院出庭受审。在该案审理期间,张某赔偿10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公共场所,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连续冲撞不特定多人和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致3人轻伤,多辆车受损,饭店桌凳等损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张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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