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东莞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在东莞办理离婚手续分为两种情况: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需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则予以受理。
3. 冷静期。受理后会给予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和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告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等证据材料。
2. 受理。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调解。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审判程序。
4. 判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等相关判决。
二、远嫁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如果要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协议离婚
1. 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远嫁的女方户口已经迁移到男方这边,就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户口未迁移,可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2. 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也就是男方住所地,如果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女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2. 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情况、事实情况等依法作出判决。
三、夫妻异地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异地办理离婚有以下情况:
(一)协议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二)诉讼离婚
1. 一般情况: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存在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形,原告住所地法院也可管辖。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明、相关证据等材料,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立案、审理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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