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离婚 2024-05-16 20:01:14   点击量 : 2223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调解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一、调解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经过法院公正调解之后达成的离婚协议,并不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环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涉及到的离婚案件,必须要先行进行调解阶段以解决纠纷;若已经成功的从调解中解除了离婚问题,那么人民法院就有权利制作出正式的离婚调解书。

这一调解书在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安全送达至相关部门之后,即可产生法律上的权威效力。

当此份调解书被赋予了生效的法律效果时,也正是婚姻关系真正结束的那一刻。

离婚冷静期,亦称作离婚熟虑期,实质上就是在尊重每个人的离婚自由原则基础之上,为婚姻双方当事人双方申请自愿离婚而设立的一个特殊的程序。

在这个程序当中,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协议离婚的申请之日起一段特定的时间之内,任意的一方当事人皆可以作出撤回离婚申请的决定,从而结束整个登记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思考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离婚冷静期仅仅适用于各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况,并不囊括通过诉讼手段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申请后一个月冷静期没去,过多久才可以重新申请

关于离婚程序,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其冷却期需持续时长。

若当事人提交离婚申请,但未在一个月内完成离婚手续或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自行撤销。

如寻求解除婚姻关系,建议另行为之,重新提出申请。

在通过了冷静审核之后,起诉离婚的双方应在到期后三十天内在婚姻登记部门共同申领离婚证,凡未能遵守此条期限的,皆视作自动放弃离婚申请。

若在此期间,有一方已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了该申请,那么任何一方若有意再次离婚,必须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向婚姻登记部门重新递交离婚申请,或者直接向被告方所在地区的法庭发起离婚诉讼。

在所有情况下,任何同意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都须签署正式的书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携带证明文件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这份离婚协议必须清楚无误地写明分手方式、未成年人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问题的决定性意见。

2023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离婚不是必须需要冷静期的。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要经过三十天的法定离婚冷静期。但如果当事人通过诉讼离婚的,只要双方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即可判决离婚,无需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调解离婚有冷静期吗

协议离婚时存在冷静期。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院调解离婚没有冷静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现在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具体规定如下:
1、协议方式离婚的,就需要适用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流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
离婚协议注意事项
1、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虚假承诺。对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而做出让当事人看起来非常合适的让步,甚至承诺补偿巨额财物;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其根本无法兑现承诺;
2、用莫须有的过错行为吓唬对方;
3、通过协议掩盖转移财产之实。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隐藏之后,企图通过协议将该违法行为合法化,约定不再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等;
4、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行取证之实。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假意协议,通过签订书面材料或者录音的方式收集对其有利而尚未被掌握的证据,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所以,在谈判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更不要轻易签署书面材料;
5、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而拖延时间。某些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会借协议谈判之名,拖延时间,最终并无真正协议离婚的意思。多数情况下因为暂时缺乏证据或等待特定期限来临甚至隐藏、转移财产;
6、混淆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并非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离婚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没有离婚,该协议当然无效。但是,这并不影响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证明;
7、离婚协议书形式要件残缺。离婚协议一般包括:标题、抬头、正文、签字页、日期等。其中,抬头中的双方当事人信息、正文和签字是必备要件,不能缺失;
8、离婚协议书实质要件缺失。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子女抚养问题约定、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生效时间、签字及日期;
9、涉及人身的约定可能无效。涉及人身但不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该约定有效;反之协议无效。
10、涉外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场。涉外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场。如果离婚协议用于国外离婚,注意要求起草协议的律师将协议翻译成英文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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