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可以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一、哪些情况不可以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1、不可以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况: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结婚,但未在中国内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未经依法登记结婚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况。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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