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高管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委派高管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委派高管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我国有关法律没有就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委派人员劳动关系存在几种模式:受委派人员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受委派人员与委派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委派人员与原单位和委派单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不论是什么模式,受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承担方由三者进行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四条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根据法律规定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所规定的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要注意什么
1、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就无从证明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的关系,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明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般是派遣公司缴纳)的法定义务和没有依法缴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防止不缴、漏缴社会保险;
3、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4、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事故责任的义务、劳动纠纷的处理等等,避免发生纠纷时难以区分法律责任;
5、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适格的劳动者,不能接受童工或未成年人;
6、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7、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8、将老员工转给派遣公司之前,应先征得老员工的同意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委派高管劳动关系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有关法律没有就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委派的劳动关系有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与委派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几种。读者
劳动法是如何调整劳动关系的
一、劳动法是如何调整劳动关系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通过劳动基准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当着劳动合同从外在方面由当事人共同意志向社会普遍意志转化,从内在方面由个别性契约向关系性契约转化时,这两方面本身也需要找到共存的形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有何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特点如下:
1、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劳动能力和智力劳动能力;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
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如何做好劳动关系管理
导语:如何做好劳动关系管理呢?首先,我认为完善的劳动关系争议机制,营造良好文化氛围,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形势,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如何做好劳动关系管理 1 发挥政府作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在劳动关系当中,政府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国家政府有权修改与制定有关的劳动关系法,政府能够控制很多公共部门,控制部门劳动人数,监管企业劳动关系事务,为社会问题及不同经济采用政策、方针、管理者及工会间谈判的宏观环境,国有企业掌握者国家重要经济资源,关系着国计民生问题,国家政府应不断完善劳动法规,配合工会及职工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国企劳动关系稳定和谐。企业人力资本也具有专用性,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劳动者与物质资本同样,承担着企业风险,应该作为企业利益主要相关者。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追求自身利益时,应该履行一定社会责任,如道德、公益、法律及经济等责任,向多元经济实体发展,对于富余人员应合理分流,配合政府进行多渠道解决人员就业,并提高福利薪酬待遇,加强劳动关系规范,给员工厨灶培训机会,增强运功综合素质,逐步规范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2 规范用工管理,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处理不当,会转变为对抗矛盾,造成破坏后果,企业应建立多元用工方式,实施合同制、非全日制及派遣制这三种形式的用工方式,并同工同酬,建立合理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对用工行为给予规范,企业同员工间应签订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及合同办事,防止侵权违法行为出现,避免劳动争议现象。文化氛围尽管看不见摸不着,但能被人们感觉到,以人文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员工价值观、经营生产效率及日常管理具有重要影响,良好文化氛围能激发员工学习创造性,一个员工学习创造,并不一定促进企业整体发展,但所有员工学习,会逐渐形成良好的学习管理团队,增强企业凝聚力及团队精神,在激烈市场竞争形势下,企业发展需要具有凝聚力及团队精神的员工团队,为企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3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制定合理规范劳动制度,集合实际岗位状况,编制企业职位说明,为企业其他操作提供参考依据,并完善企业的业绩考核,把定性与定量考核进行结合,组织起利于晋升晋级的激励机制,避免官本位薪酬管理制定,要建立合理公平薪酬制度,对企业工资收入进行合理调节,减小企业内部竞争力,依法完善劳动规章,如招聘、劳动用工、休假几劳动争议处理等制度,其中,争议制度完善,应建立调解委员会,让具有经验人员进行领导,并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并健全劳动部门仲裁、基层调解及法院裁决的协调共管的组织网络,有效解决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国家还应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企业协商及合同制度状况给予监督检查,确保来动关系、检查及福利保障等方面政策实施,还应加强执法队伍完善,提高有关劳动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为劳动关系管理检查提供重要保障。
如何做好劳动关系管理 一、入职体检
1、体检何时开展较为合宜?员工入职体检的目的无疑就是看员工是否有与工作岗位不匹配的病情,公司与体检公司合作的目的是什么?无疑是让员工检查身体健康状况,自己心里有数,主要还是让体检公司给个建议,这个员工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以及在工作岗位上应注意什么。因此,入职体检在录用员工之前进行最佳。
二、入职手续办理
1、员工登记申请表内容是否全面。登记表的填写企业都会有,内容一般包括员工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环境等事项,登记表企业可以作为员工因夸大工作经历而进行欺诈的证据,如求职者之前做的'是销售总监,却声称自己从事的是人事总监。所以,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的利益,保证员工所填写的内容真是可靠,在登记表的最下端,应注明?以上所填写的信息,本人保证真实,如有虚假信息,愿意接受公司任何处理?的字样。
2、是否让员工知晓公司规章制度。入职手续的办理,需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进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在员工入职第一天,就应当将公司的制度让员工进行浏览,目的在于签字画押,以保证员工知晓公司的规章制度,当然前提是公司的规章制度需合法且合理。
3、劳动合同是否正常签订且内容合法。在员工入职当天签订合同是最佳时机,员工在这时既有归属感,又可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如员工拖着不签合同,人事人员忘记签合同等。还需注意一点,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单签试用期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员工的社保是否正常缴纳、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等等都需要我们注意
三、特殊岗位背景调查是否有开展
一般的背景调查首选是网上查询,公司的高管在网站上面一般会有留痕,直接上网查询看员工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其次再就是打电话,打电话一般首选的人事部门,但有时员工会提前和人事部人员商量好,这就对使得调查的信息不真实,打电话最好的办法是打给前台,前台人员一般提供的信息较为可靠。
四、平日信息是否有收集和整理
1、日常考勤是否有整理。作为HR,日常的员工考聘是否每日有整理,发现问题是否有及时处理,员工是否有签字画押,处理之后是否有将资料归档保存;
2、返还员工资料是否有让员工签字。平日中我们需要给员工的资料较多,如返还员工劳动合同、办理员工公积金提取时员工提供的原件资料、办理员工养老的养老缴费凭证、工资条的发放、办公用品的领用等等,是否有专门的签收单,签字后是否录入并保留资料。
3、员工工作期间违纪资料收集。HR抱怨这个员工真的很难管,多次违反公司的厂规,真的让人很头疼,反过来想想,之所以员工会让我们头疼,是由于我们工作不到位所产生的问题点。员工难管,是哪方面较为难管,是多次违纪?是个性张扬?还是其他?多次违纪HR是否在第一次出面制止,第二次再犯是否给予谈话处罚,第三次再犯是否可以找出前两次的记录,并在规章制度中找出连续犯错三次的处罚条例。
4、员工试用期期间公司是否随时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指出,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这无疑是对用人单位有利,但并非是用人单位一方说解除就可解除。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得明白单位的录用条件是什么,员工是否知道其岗位的要求,是否有犯错,犯错的程度是否达到应该被辞退的程度,这关键在于单位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书是否完善,合理。
员工由合作公司委派,但是由工作单位发工资,是否可认定为事实聘用关系
可以认定为事实聘用关系。原因如下:
工作单位给员工派发工资,说明已是实施劳动关系。一般来讲,事实劳动关系是劳资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劳动关系和事实聘用关系。
1、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2、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3、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用人单位整体行为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纯粹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该损害与雇主无关。《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也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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