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劳动关系中止了吗

劳动法常识 2024-02-11 20:20:03   点击量 : 13873  

作者 : 网络

员工自动离职劳动关系中止了吗

劳动者自动离职多长时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在《劳动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这个制度必须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无故旷工三日以上可以视为自离了,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还存在。

辞职与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

所谓“辞职”,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讲法,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关于“辞职”,如果要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重点有两点:

1、劳动者主动表达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

2、双方劳动关系得以解除。

而“自动离职”若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不辞而别”。讲到这里,聪明的读者已经看出来了:相对于“辞职”,“自动离职”的内涵中有两个特点:

1、劳动者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不辞而别”;

2、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一种待定状态。劳动者自动离职多长时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在《劳动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这个制度必须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无故旷工三日以上可以视为自离了,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自动离职”往往并不能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终结。

不建议劳动者去自动离职,一旦劳动者去自动离职的话将会给自己带来各种的麻烦,同时损失比较大的是劳动者自己。如果对于员工自动离职的做法是否能够获得法律支持或是会产生哪些严重的后果不清楚等,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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