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劳动法常识 2024-02-04 09:36:25   点击量 : 4056  

作者 : 网络

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平时应当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等与工作相关的材料,以便在必要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了: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类似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是,此类证据必须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有证明证明效力。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特别是经济事务的合同时,一般都会有“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此时,如果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的话,那么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

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若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

综合上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作为证据的包括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生活常识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无劳动合同仲裁资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关系证明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的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劳动合同;

(3)工资支付的凭证或记录(工资条、记录工资支付的存折等。);

(4)社保缴费记录清单(社保局打印);

(5)工作证、厂牌、工作证等用人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

(6)就业记录,如入职表、招聘表等;

(7)考勤记录;

(八)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9)员工获奖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委托书等。由雇主签发或签署;

(10)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

2.解雇证明或劳动者拒绝上班的记录等证据。

3.工资单或工资银行明细。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去工商局就可以打印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

6.申请仲裁(去劳动仲裁处自己填表)。https://p.64365.com/zs_content_img/0/1039/6.jpg

哪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能用以证明存在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例如:1.劳动合同书。2.社保缴费记录。3.工资单。4.签到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哪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的规定,还有一些证据是可以证明并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的劳动关系的。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者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者的相同点为都是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

劳动关系的特征如下: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要主张二倍工资的话,必须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知道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至关重要。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保缴费、个人所得税缴税的记录、凭证;
2。在职证明、离职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工作证、名片等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或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工资银行卡对账单;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以用人单位名义对外进行业务洽谈、招投标工作等文件;
6。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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