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关系能否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法常识 2024-01-30 09:54:58   点击量 : 5459  

作者 : 网络

委托关系能否形成劳动关系

委托一个人做事情,并不一定可以产生劳动关系。首先双方需要满足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委托他人做事并不一定能形成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形成劳动关系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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