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期阶段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期间究竟应不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呢?)
试工期阶段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试工期阶段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期间究竟应不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呢?
试用期间当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强制规定。
对于任何公司来说,各公司的员工存在试用期,公司需要按照正常的劳动关系来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因为这个方式本身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所以公司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员工来说,当员工没有正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员工可以享受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公司需要在试用期期间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在劳动法里,所有的公司都需要在试用期期间签订劳动合同,这项规定也属于强制规定。在现代社会,我们会非常关注员工的个人权益的保障问题,所有的公司都不能主动侵犯员工的个人权益,所以员工完全可以要求公司和自己主动签订劳动合同,通过这种方式和自己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
员工需要保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对于员工个人来讲,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员工不需要担心自己的工资和劳动保障问题。在这种情况之下,员工需要在工作的时候收集自己的工作证据,如果有表明自己在相关公司工作的证据的话,员工完全可以选择到劳动局举报公司的相关行为,并且获得公司相应的补偿。对于员工来说,不管员工是否在试用期期间,因为员工的行为本身就属于正当的劳动行为,所以员工完全有权保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最后,很多中小型公司可能会存在故意欺负员工的行为,甚至有些公司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如果发生了此类问题,员工也需要积极保护自己的基本权益。必要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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