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能否与另外一个单位有劳动关系
法定代表人能否与另外一个单位有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建立遵照我们常说的三大标准进行判断,对于具有特殊身份的劳动者也不例外。劳动者既可以同时是股东,也可以担任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只要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全部特征的,即构成劳动关系。
2、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劳动者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往往会给劳动关系的判断增加难度。但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该劳动合同的履行并不排斥劳动者基于股东身份应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控制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张项目奖金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由于其无法就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的款项收支进行合理说明,主张项目奖金没有获得支持。
公司法人取得条件
企业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功能才能发挥。企业法人的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可以与另外一个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并不推荐存在这样的行为,因为这会使得权利义务容易混淆。而如果遇到类似情况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处理。生活常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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