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人未变更前劳动关系是否有效

劳动法常识 2024-01-30 09:53:26   点击量 : 14080  

作者 : 网络

一、工会法人未变更前劳动关系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第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不存在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是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第三,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另一方,双方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意愿,通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所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说,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主体合法。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用人单位一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能够独立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经济组织。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行为能力、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的规定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建约责任等均不得违反国家制定的强制性劳动标准(如最高工时限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

(三)形式合法。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从法律规定上说,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的。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必须符合上述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不符合上述原则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律上称之为“无效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于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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