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可随意解除吗
五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可随意解除吗
一、五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可随意解除吗
是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员工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即使双方合同到期,但未经员工本人同意,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而是应尽可能地为他安排适当的工作,或是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遇到工伤劳动仲裁律师的作用大吗?
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样是非常必要的。主要是因为他们既精通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劳动政策,又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缺少专业律师的协助,仅靠自己临时翻几本书或几项法律条文很难取得满意的效果。
其原因有三:
一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专业性强。这里的专业性强包括劳动法知识的专业性强和仲裁诉讼实践经验的专业性强两个方面。这是不可分割的内容。要真正熟悉这一专业并成为这方面的专家决非几日之功;
二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对抗性强。这种对抗性是针锋相对的,对抗的结果是孰胜孰败的问题,而这种对抗性都是靠人进行的,如果对抗双方中的一方是专业律师,另一方是外行,显然力量对比不平衡,外行很可能会因此吃亏;
三是对纠纷的评估预测和证据的收集运用在专业律师的协助、指导和参与下才能更加准确、有效。
三、工伤鉴定申请材料有哪些?
工伤鉴定申请材料如下: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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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领伤残津贴十来年还能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
1.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单位所要相应的伤残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5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工伤为18个月本人工资(如已发放的,不能重复领取)。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单位无权解除合同,是自己申请解除),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后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工伤1-10级单位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9级应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式上地位是平等的,但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在他们之间还有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处于积极、主动的有利地位
而劳动者处于消极和权利防卫的弱势地位,在现实生活中常有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存在。为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接受其管理,指挥与监督,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解除既涉及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生存权利,也影响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因此须慎重对待。特别是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我国劳动法律法规都作了严格的限制,即必须具备法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行使解除权。
同时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上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使用者和劳动条件提供者,单方负有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义务,发生工伤事故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因此,在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生活负责
而不是以终止劳动关系了事。本案原告洪*芳在工作中受伤,属七级伤残,依法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依法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的
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也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严重违反单位规定或者违法法律的话,用人单位一样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工伤后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一、工伤鉴定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进行工伤鉴定后,在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给予员工2倍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二、工伤鉴定需要走哪些程序
(一)实际中,做工伤伤残鉴定前,要确定是在下面的时间内:
1、符合医疗终结标准和医疗终结期限的,要在鉴定材料交齐后60日内由市劳鉴办安排鉴定,特殊情况可再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
2、因骨折、关节损伤、神经损伤等医疗终结期限未满、康复_需时日或烧伤毁容等特殊情况,需等医疗终结期满或康复期满的,另行告知鉴定时间,请工伤职工等待通知。
(二)接着,申请工伤鉴定时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申请资料直接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资料齐全后,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后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一、工伤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部分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上述款项。
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鉴定结果出来。如果职工工伤是一到四级,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要延续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如果是五到六级,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续订。是七到十级的,如果第一个固定合同期限满了,企业和职工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合同,可以终止合同;如果第二个固定合同期限满了,职工要求续订合同,企业必须续订合同。
二、用人单位可以和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与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工伤职工中,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至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止;五级、六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主动解除与工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裁减工伤人员。
职员若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受伤,此时单位不得随意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若是其治疗周期比较长,或者是在治愈之后,也不能很好的适应工作,此时单位可以选择支付补偿金,并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职员之后很难找到工作,故而赔偿金的数额会比较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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