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是雇佣关系吗(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的联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之区分】)

劳动法常识 2023-11-03 20:51:49   点击量 : 6282  

作者 : 网络

提供劳务是雇佣关系吗

一、提供劳务是雇佣关系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提供劳务是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提供劳务是属于雇用关系。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劳务外包员工受伤由谁负责

按规定,在劳务外包工作中员工受伤后,可要求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一起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用工单位负有保障劳动安全的义务,所以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用工单位需要负担主要责任。同时员工与劳务公司有劳动关系,因此,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并且,员工可以主张以下的工伤赔偿费用: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

7、护理费;

8、工伤伤残待遇;

9、工亡待遇标准。

若发现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都推卸责任的,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找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协商;

2、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3、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提供劳务是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提供劳务是属于雇用关系。

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的联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之区分】

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之区分

一、法律依据

1、个人劳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 侵权责任法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关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雇佣关系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二、两者区别

1、是否按过错承担责任。如认定为个人劳务关系,雇主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雇佣关系中,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有在雇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前提下,雇主才能减轻或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

2、工作条件由谁提供。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劳动。

3、关系存续期间长短。由于劳务关系中,劳务需求方所要求的劳动服务往往并不复杂,一次性或在某一特定期间就可以完成,存续时间较短;而雇佣关系因为雇主所需要的劳务量相对比较大,技术含量也要高于劳务关系,因此,雇佣关系的存续期间要长于劳务关系。

4、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仅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责任,并不涉及提供劳务的一方的责任;但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情形下,雇员与雇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怎么区分

法律主观: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怎么区分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 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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