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常识 2023-11-03 20:44:31   点击量 : 9051  

作者 : 网络

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如何解除合同是满足法律依法解除的,不用制度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被辞退什么情况有补偿

试用期被辞退什么情况有补偿?

试用期被辞退有无补偿金是依情况而定的

一、有补偿金的情况

试用期内,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二、有补偿的情况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试用期被辞退补偿多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1.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教你算清楚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教你算清楚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一、离职时的NN加12N到底有什么区别?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这个N是什么意思,N指的是你在这个公司干了N年,那么就要给你N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那么N我们通常就叫做经济补偿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员工个人原因的离职是没有补偿的,如果你自己离职想拿补偿,就要找到单位的过错,提出被迫离职,比如说存在拖欠工资,不交社保,强迫劳动不提供劳动条件等等这样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你续了,公司注销了,破产清算了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支付N的。另外还有大规模的经济性裁员同样也是需要支付N。

二、So under what circumstancescan there be N plus one?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有N加一呢?

只有符合劳动法第40条的三种情况下,并且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才需要支付N加一。这三种情况分别是医疗期满,无法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So what is 2N

那么2N又是什么呢?

2N呢叫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金额是经济补偿金N的两倍。要拿2N要满足两个必备条件,第一个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第二个这个解除构成了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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