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经济补偿金吗(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经济补偿只能由)

劳动法常识 2023-11-03 20:33:59   点击量 : 6237  

作者 : 网络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经济补偿金吗

一、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经济补偿金吗

1、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

(2)非过失性辞退;

(3)经济性裁员;

(4)劳动合同终止未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5)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经济补偿只能由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既是一种保障,也是一种权益。
??????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过程中,许多学员和劳动者经常询问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问题,郭老师结合管理教学总结15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分享给大家。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又称“经济补偿”,
??????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的发放,是在劳动者将工作交接办结,完成离职移交手续之后,依法核算,或者根据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进行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 ≠ 赔偿金。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合法解除,而后者是违法解除;前者是N/N+1(其中的1一般指代通知金,即一个月的工资来替代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后者是2N,即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经济补偿金 ≠ 失业保险金。虽然
??????其功能都是保障劳动者离职后的经济安全,都具有失业补偿的功能,但是
??????两者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备注:在劳动者工作实践中,大量存在双方关于解除合同的争议问题,两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人证、物证、陈述、影像等证据资料予以证明。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就是通俗意义上的,补偿金为N,N为工作年限。其中的月工资,是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相关规定整理总结,如下图所示。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5种情形。
??????郭老师依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等相关规定,结合管理工作实践与教学经验,给大家分享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5种情形。
??????一、合同终止时,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合同终止时,劳动者提出续签,但用人单位不愿续签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终止时如果双方都不同续签、或者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则不需要支付的。
??????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具体看双方协商的内容而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此情形,一般首先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约意向和补偿金额,正常是以N+1作为经济补偿的标准,只要双方合意即可,依约执行补偿条款即可。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其原因正是用人单位违法在先的。
??????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有7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但不仅限于:
??????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安全防护的、2、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按时路额缴纳社保的、4、用人单位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欺诈威胁等手段导致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等。

??????四、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过失性而辞退的三种情形。
??????符合
??????如下情形的,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当劳动者出现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且医疗期已满不能正常工作的。
??????2、劳动者绩效不佳,经过培训或转岗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因破产而不得不裁员的。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采取经济性裁员的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关闭撤销等情形。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1个月的工资为限。

小结:
??????以上关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共有七类,即15种情形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畴。
??????和谐职场,遵循法理,规范操作,合作共赢。
??????用人单位需要规范用工管理,规避用人法律风险,合规操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才能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只有用人单位履行了应尽义务之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获得保障。

劳动关系中止期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合同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主要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是由于何种原因,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的应当支付;由于合同到期的应当支付;由于劳动者原因的则不需要支付。

一、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主要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是由于何种原因,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的应当支付;由于合同到期的应当支付;由于劳动者原因的则不需要支付。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 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还有3年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计算?

单位解雇的,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单位解雇,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的,可以让单位去社保局办理失业备案,本人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失业金
如果是个人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失业金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如果是单位辞退你,单位是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的,但是一般没有代通知金的说法。

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不需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多支付可以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愿意多支付是可以的。
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是失业金支付吗

不是,经济补偿金是公司赔付,失业金是社保中心支付。两者性质不一样。

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这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过实际司法实践中还要考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一个度的问题,对于显著轻微(拖延时间很短,也不是长期性的,差额很少)的一般不支援经济补偿金,而是要求用人单位立即补发差额部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内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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