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是怎么样的(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法常识 2023-11-03 20:31:53   点击量 : 13296  

作者 : 网络

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是怎么样的

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是怎么样的

1、工资支付凭证,比如带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工资条,单位发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比如社保中心开具的相关社保证明;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等;

6、用人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以单位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各类合同;

7、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的“暂住证”、“工作居住证”等;

8、两个以上同事的证人证言。

9、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录音资料等证据。

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关系 的证明,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了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 职业病 危害防护等,是职工最好的权利保护凭证。 (二)证明 事实劳动关系 。主要有: (1)对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缺失书面劳动合同的 工伤认定 申请,因劳动关系的确认,经常会与 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或人民法院之间相互推诿,将劳动关系的确定推向劳动仲裁、人民法院解决。对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单方面的劳动关系质疑,劳动者应当坚决拒绝。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具有监察职责,有 社保 缴费记录的一般应认定具有事实劳动关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就事故发生单位、发生经过、伤亡人员等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此事故调查报告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 证据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 工资 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 。

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存在与否,是一个事实问题,需要相应的事实和证据加以证明。《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据此说明,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依照民事证据规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李华认为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应当举出自己与被告之间的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原被告之间根本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而,从形式上看,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表明建立劳动关系,不仅要符合形式要件,更要符合实质要件,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实际用工行为。一般认为,实质要件更为重要。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实际用工行为,即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可认定双方具有劳动关系。这里所谓“实际用工行为”,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是什么

法律主观:
除劳动合同 以外,可以 证明劳动关系 的证据还是许多的。一般情况下还有: 1、工资单; 2、各类社保卡,包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等; 3、招工表; 4、劳动局的备案表; 5、工作证; 6、上岗卡; 7、报销凭据; 8、出差介绍信; 9、奖状; 10、出勤表包括打卡记录; 11、岗位职务签字,比如保管员的签字、化验员的签字 12、供销合同的签字; 13、广告,比如作为联系人等证据; 14、证人证言; 15、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录音; 16、上岗工作时的照片; 17、用人单位的自认。

法律客观: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法律主观:
可以 证明劳动关系 存在的证据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4、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5、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7、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8、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则可以证明你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需要的证据不如劳动关系多,比较容易证明。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是在与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要求用工主体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 个体工商户 ,而雇佣关系的用工主体主要指个人或者家庭用工。

法律客观: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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