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载人载物的规定

交通肇事 2023-03-24 20:43:42   点击量 : 6152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电动车载人载物的规定

一、电动车载人载物的规定

1、电动车载人载物的规定:载人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载物规定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等车型相应的长度、宽度、长度前端、后端等规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电动车载人标准

每个省份的电动车载人标准可能不一;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规定:

1、电动自行车:是指时速低于25公里、带有骑行功能的电动车,它和自行车的载人标准一致,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可以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不能载人;

2、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时速大于25公里但小于50公里的电动车,它的管理标准为轻便摩托车管理,而这类车是不具备载人条件,无法载人;

3、电动摩托车:是指时速大于50公里的电动车,由于时速比较快,它的载人标准为: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电动车载人的限制,虽然对于电动车的使用有一定的影响,但从安全角度来看,电动车进行限制载人又是一种非常有必要的规定

电动车能带人吗,有法律规定吗?

每个省有所差异,法律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扩展资料: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电动车载物的要求。按照第71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对于货物重量则没有明确要求。

实际上,目前我国对于电动车的管理非常混乱,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很多电动车用户甚至是闻所未闻,而在各地的执法实践中,也鲜有因为超速、违规载人载物、未按规定推行横穿马路等受到处罚的案例。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

模糊的身份定位、不具备可执行性的法律规定以及粗放式的执法管理都无法与电动车这样一个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交通工具向匹配,这也进一步造就了当下的交通乱象。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治中国道路上我们需要恪守的准则。治理电动车乱象,首先要重新定义电动车,让新国标尽快出台,明确其身份,同时将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具备可行性、与当前实际情况严重脱节的条款尽快修订。

兼顾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之后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应主动了解、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通过科学手段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方面多管齐下,才能真正让电动车走向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最新的交通法有规定电动车不能载人的吗

根据2017年10月7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并没有对电动车能否载人进行规定,但部分省市规定了对电动车载人进行了规定,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规定电动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载人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第三十二条(载物规定)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人力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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