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 2023-03-17 20:22:06   点击量 : 6768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交通肇事罪的概念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2、构成要件是: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3)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犯交通肇事罪如何负刑事责任

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档刑:

1、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以及在社会中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等情况;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指在出现交通事故后,被害人受伤严重但并未死亡,如抢救及时可以挽救生命,但由于行为人不采取积极救护措施,逃离事故现场,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死亡的行为。

在交通事故中,被害人已死亡,行为人逃逸的,不适用这一档刑处罚,应适用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规定的刑罚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以及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都要基于“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基础之上。行为人交通肇事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可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应当负责保护现场,立即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而恰恰相反,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致使本应能够救治的受害人因无人救助或延误时机而最终死亡,在逃逸过程中,仅因恐慌横冲而造成的他人伤亡,后者仍可单独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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