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需要去法院解除吗

结婚 2023-03-21 20:18:15   点击量 : 1116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一、同居关系需要去法院解除吗

1、同居关系不能到法院起诉解除,法院也不会受理,而是由当事人自行解除。

2、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二、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解除同居关系吗

1、按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2、不过,因为我国当前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男方主张解除同居关系,其实不受法律限制,所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的,去法院起诉时法院会受理。

3、但是,同居期间怀孕的子女,出生以后同样享受婚生子女的待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要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4、所以,男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后,仍要负担子女抚养义务,并且,男方以解除关系为由拒绝的,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5、当然,女方怀孕期间被解除同居关系,为照顾妇女、胎儿的利益,男方同样具有一定的照顾义务,进行财产分割时也会因此考虑更有利于女方。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同居关系不能到法院起诉解除,法院也不会受理,而是由当事人自行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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