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要怎么偿还
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要怎么偿还
一、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要怎么偿还
1、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2、如果是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3、双方就债务偿还问题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二、什么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一)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双方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不过,属于以上(一)范围的财产,并不一定为同居财产,作为同居财产,应该具备以下的条件:
1、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所以,同居以前,解除同居关系以后取得的财产,都将不属于同居财产,并且不能进行分割。
2、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事实上,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并非全部共同共有,比如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那么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所以,符合以上条件范围内的财产,即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将可以进行分割。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如果是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就债务偿还问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应怎样偿还
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 ,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 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就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同居情侣生活中产生的债务该如何处理
同居情侣生活中产生的债务该的处理方式: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同居1994年2月1日以前的,共同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否则,视为普通共有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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