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实际收入是多少该怎么办
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实际收入是多少该怎么办
一、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实际收入是多少该怎么办
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实际有多少收入,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对财产的分割很难达成协议,所以可以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最好选择专业的律师为您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想知道对方的实际收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到。
1、律师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
一般情况下,律师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前往调查,对于较大的国营单位,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来说,还是较为配合的,还是能够提供相关的工资收信息。律师可以提前与欲调查单位的劳动工资科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再凭律师证件和律师所出具的介绍信前往调查。
2、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没有实施律师调查令的地区,若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较为重要,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
二、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收入
①聘请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
一般情况下,律师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前往调查,对于较大的国营单位,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来说,还是较为配合的,还是能够提供相关的工资收信息。律师可以提前与欲调查单位的劳动工资科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再凭律师证件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前往调查。调查介绍信。
②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
事实上,律师合法合理的取证要求有时不能得到取证单位的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也缺乏有力的保障,因此,律师取证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因此,在拟取证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在实行调查令的地区还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情况,一般面对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调查单位很少有不配合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因此,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一般正规单位也不敢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
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没有实施律师调查令的地区,若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较为重要,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离婚调查对方收入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离婚时但如果不知道对方实际收入是多少,显然不利于分割财产,也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此时,建议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调查一下对方的财产,可以聘请律师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生活常识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时不知道对方的财产有多少怎么办
我们想分割对方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等,至少要知道对方的银行卡账号,但就这一点不少当事人都无法完成,因为很多人都是走到离婚那一步才想起要查找对方的银行账号,可对方根本不可能让你看到他的银行卡,这时怎么办?
作为婚姻继承律师,我给大家准备了5点实用的建议:
1、查询自己的账户交易明细
我们不是要查对方的银行账户吗?为什么查到自己头上来了?试想,你和对方生活这么多年,肯定有互相转账的时候,有转账行为必然会留下账户交易记录。我们可以去银行要求工作人员将自己名下的账户交易明细打印出来,就能看到付款时间、金额,以及收款人的账户、名称、开户行。
2、查询对方的账户交易明细
如果我们按照上述方法仅找到一个对方的银行账号,起诉离婚法院立案成功后,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查询对方该账户的交易明细。为什么要这样操作?现实中,对方可能会把常用的银行卡中的钱导到其他不常用并且配偶不知情的银行卡,这样在转账时就会留下痕迹,我们就可以在已知银行账户的明细中,留意一些大额转账信息,顺藤摸瓜就能找到对方所有的银行账号。
3、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对方的工资卡账号
如果对方在企事业单位上班,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我们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然后直接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调取其工资账号。注意律师调查令不能调取对方的账户明细,需要申请法院依职权查询该工资账号的交易明细,再依据上述规则查找对方的其他银行账号。
4、留意家里的刷卡小票、银行存单等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由于与其他人存在大量的经济往来,很可能会遗漏刷卡小票、银行存单等凭证,上面很可能记载着对方的银行账号信息,所以我们在搜查对方的银行账号时要注意这样的一些细节。
5、留意对方的基金股票账户
人们理财的意识普遍越来越好,对方的银行账户上如果没什么钱,可能很大一部分资金都用来炒股和购买基金,这为我们调取对方名下资金状况带来一定难度,因为这些账户的线索相对比较隐蔽。但是不用着急,这里教大家一种调取方法:我们在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时,可以找到对方的证券账号。如果有的银行账户不显示具体的证券账号,我们向法院提交财产线索后,可由法院要求对方提供该证券账户的交易明细。
离婚诉讼中不知道对方的工资收入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状况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所以离婚诉讼中会在诉讼开庭前调查另一方的收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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