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常识 2023-02-03 13:34:41   点击量 : 3165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

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二、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

各地民政局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是朝九晚五工作制,周末不上班,所以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办理。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办理离婚手续必须要双方的意愿,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话就要法院处理了,这点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就是生活常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生活常识网相关律师。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第一,离婚诉讼的主要流程如下:

第一步:起诉。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第二步: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 15 日内提出答辩意见;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等。

2、调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调解不成的,即开庭审理。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第三步: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第二,协议离婚的流程主要如下:

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书面协商一致的离婚

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员初审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则不予受理。

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及当事人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后,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第五步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在评论区追问。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原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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