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婚姻常识 2023-02-03 13:31:16   点击量 : 2842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离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内地居民:

1、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本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

注: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

1、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军人证件;

4、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

1、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3、香港居民身份证;

4、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

1、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

1、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3、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4、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

1、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本人的有效护照;

3、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

1、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注: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上述内容来源于生活常识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生活常识网律师。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hunyin/5985.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