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

婚姻常识 2023-02-03 13:12:56   点击量 : 4713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一、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

1、在女方怀孕期间;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如在上述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认为却有确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怀孕期女方能否要求离婚

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请参照以下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这方面的内容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当然,要是男性有特殊情况的话,那此时法院也是会受理离婚请求。而如果是男女能够协议离婚的话,则法律上面作出的干预就是比较少的,换言之也就是此时是允许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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