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可以作证吗

婚姻常识 2023-02-03 12:02:02   点击量 : 5921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离婚孩子可以作证吗

一、离婚孩子可以作证吗

1、离婚孩子可以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孩子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其所作证明应当是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双方协议离婚能共同承担孩子抚养权吗

1、孩子是否必须归另一方 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抚养费该怎么支付,支付多少 这个可以自由协商,但是法律也做出了规定(在协商不成时法院判决的依据):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若日后抚养权变更归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原来的抚养方支付抚养费 自然可以,抚养子女、支付给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

4、这点是否可以在协议中体现 离婚协议自然是越明确越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建议请当地律师起早协议。

5、是否可以共同抚养 您指的共同抚养是什么 是抚养费上的共同还是抚养行为的共同

“抚养费上的共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抚养行为的共同”法律尚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生活常识网咨询专业律师。

起诉离婚孩子可以出庭作证吗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子女可以做证人出庭作证的,同时要结合其年龄补充其他证据。但是子女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在办理离婚案件中,经常有当事人不愿面对对方或者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想到庭,并要求律师全权代理离婚事宜。 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并非必须出庭。但是,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我准备起诉离婚,8岁的孩子能够作为证人吗?

一、起诉离婚,需要说明离婚理由,8岁孩子也可以作为证人。

离婚没有私自离婚,也是离婚条件不能成立,离婚公开离婚世界的离婚条件,也是离婚需要官司处理现实婚姻。

比如离婚条件不能满意,只能借由婚姻法裁决离婚,而离婚材料需要事实依据,孩子也可以作为证人。

比如男方与女方都想要孩子,而孩子更喜欢跟着妈妈,会作为妈妈的离婚证人,成为离婚以后的幸福证人。

至于家产之类的存在感,全是两个大人经济趋势的方向感,如何公平合理达成离婚条件,两人自有家庭经济账单的向左向右。

二、两人离婚需要法律公布离婚条件成立,孩子择选谁也是孩子的权利。

根据离婚世界的婚姻法规定,有选择权的孩子已经拥有择选的权利,不需要父母强迫孩子选择谁负责以后的生活人生。

儿童是被婚姻法保护的离婚对象,这也是父母不能背叛的抚养人,孩子选择跟谁也是离婚条件的必然存在。

若是父亲更有抚养条件,而孩子选择跟着妈妈,法律也会选择顺着现实判定结果,若是妈妈更有抚养环境,孩子又不舍得爸爸,法律也是选择顺着现实让孩子跟妈。

三、8岁孩子是证人有点残酷,但也是父母没有办法的方法,婚姻法也不是跟着离婚世界决定离婚条件。

本来两人离婚,主要是家产没有达成协议,因为孩子打官司是残酷的,这也是折腾孩子的情感认知,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然而需要孩子勇敢了,父母就要对得起孩子的心灵,成全孩子的愿望,不耽误孩子长大,这也是离婚最后的良知。

离婚非要难为对方,那就不需要心慈手软,只要处理好孩子的权利,离婚就能顺顺利利离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hunyin/4614.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