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有什么证件
一、涉外婚姻离婚有什么证件
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居民,应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外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涉外婚姻的离婚案件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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