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长期冷战是否可以构成离婚要件

婚姻常识 2023-02-02 15:13:51   点击量 : 12843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夫妻长期冷战是否可以构成离婚要件

张某与陈某于1994年建立了自由恋爱关系,1998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无子女。婚后双方由于性格差异,常因家庭琐事而双方互不理睬。2001年4月至今,双方一直处于冷战状态。2008年10月,妻子张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长时期处于冷战状态,且原告对共同生活下去已完全丧失信心,若继续生活下去,对双方都是一种精神伤害,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离婚为宜。

法官说法: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原、被告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从案件的事实情况来看,原告与被告之间进行了长时间的恋爱,婚后双方也没有做出诸如婚外情、虐待对方、遗弃对方等恶劣的行为来,因此,在确定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时,必须根据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来判断。实际上,从双方第一次协议离婚开始,双方的感情就已经产生了严重的裂痕,针对这种情况,双方并未进行良好的沟通,反而开始冷战,使得原本处于崩溃边缘的婚姻关系更加恶化。针对这种情况,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

法官提示:

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矛盾分歧时,应当相互沟通、相互关心,找出夫妻之间关系恶化的症结所在,从而为婚姻生活的继续打下良好的基础,若拒绝沟通,采取冷战方式,也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严重后果,使得婚姻关系无法存续。

夫妻长期冷战,是不是可以提出离婚

如果两个人长期的关系不好,长期的冷战,那么这样的话就会让双方的感情的裂痕越来越大。并且呢,可能产生误解,在某些时候产生一些相互的对抗,那这种情况对于感情的消耗和浪费。如果你们确实确实是过不下去了,还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但是这种情况下应该自己,努力的争取。因为感情来的本来就不容易,你放下了,第二段也不一定走得更好。

所以呢,在任何情况下,应该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不能碰到任何问题就逃避。

夫妻长期冷战可以构成离婚要件吗

夫妻长期冷战是能构成离婚要件,离婚的要件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其中协议离婚的,需要满足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条件,诉讼离婚的,需要满足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自愿、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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