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应当注意搜集哪些关键证据

婚姻常识 2023-02-17 21:46:46   点击量 : 10172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婚外情应当注意搜集哪些关键证据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颁布的,那个时候,婚外情、第三者是与时代格格不入的,因而,法律根本没有将其纳入规范的内容,倒是将封建婚姻的残余作为重点管制对象。而今,新的思潮新的观念接踵而来,以法律制约婚外情、第三者,以法律维护合法的婚姻,这是受害者共同的心声。2001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正,但还是未对婚外情、第三者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修订后的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情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获得损害赔偿。但由于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大多采取隐秘的方式,取证困难,导致大多数因婚外情而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那么,无过错方应当搜集哪些证据呢?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调查取证,因为婚外恋的取证具有一次性,如若打草惊蛇,取证的成本和困难将增加。

我所承办过近千起离婚的调查取证,根据诉讼需要,作为离婚案件证据的补充,证据的巧妙获取,确实能给成功办理离婚案件、缓解受伤害一方的心理压力具有巨大的作用。

婚外情要针对哪些证据搜集

婚外情应当搜集的关键证据有:
1、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等书证;
2、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等;
3、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等;
4、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明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收集婚外情证据的注意事项

一、证明 婚外情 的 证据 有哪些对于婚外情的证据,以下五类证据可被法院采纳:一是“ 保证书 ”、“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二是 嫖娼 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最后一条有可能会触犯他人的隐私权或者其他权利,原告取证据时应慎重,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 二、收集婚外情证据的注意事项 第一类证据:保证书、道歉书等。对于过错方自己的叙述,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以作为证据采纳。 第二类证据:警方介入的嫖娼事件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但是不是婚外恋,实践中认定不一,这种行为无疑是违背夫妻应互相忠实的义务的,但是不是达到认定为婚外情的情况,应视此事件的影响是不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定。 第三类证据:单位查实职工婚外情而对其生活作风问题的处理单位的处理一般来讲不具有法定证明力,但如果过错方对此认可,也可作为证据。 第四类证据: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第五类证据:捉奸在床的影视资料影视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注意拍录的证据有被法院否认的风险,因为可能侵犯他人隐私。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hunyin/19868.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