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定期金是指什么

婚姻常识 2023-02-17 21:33:20   点击量 : 11656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离婚赔偿定期金是指什么

一、离婚赔偿定期金是指什么

1、没有离婚赔偿定期金。赔偿定期金都是发生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离婚案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法律明确规定了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的照顾的原则,故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往往被放入财产分割中解决,并不会单独设立离婚赔偿定期金这一概念。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补偿费是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的义务,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离婚补偿费没有具体数额标准,在计算补偿费时主要考虑付出义务的多和少、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双方的财产状况及经济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过错赔偿金标准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是由于夫妻一方过错造成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的赔偿,婚姻损害赔偿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由法院进行裁定。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一般,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要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在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情况等因素来酌定。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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