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告对方青春损失费吗

婚姻常识 2023-02-17 21:30:22   点击量 : 13285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一、离婚可以告对方要青春损失费

1、离婚不可以告对方要青春损失费,因为法律并没有对青春损失费做出规定,所以夫妻之间离婚一方向另一方索要青春费因没有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如果一方愿意支付另一方青春损失费的,按照意思自治原则也可以支付。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在一些离婚案件中,有的女方会提出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诉求,这种要求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在法律上面也没有依据。离婚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只限于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对方有重婚、家庭暴力或者同居等行为,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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